2017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为57μg/m3,比国家下达的任务低4μg/m3,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38953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84960家;全省83个地表水断面中劣Ⅴ类水体占比2.4%,达到省定年度目标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739件。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去年7月,山东省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启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截至去年底,《攻坚方案》列出的四大类28大项55小项攻坚任务,除柴油车颗粒物捕集装置安装和检测两项任务因生态环境部不作强制量化考核要求而作出调整外,剩余53项目标任务总体完成,其中全面完成的50项,占94.34%,基本完成的3项,占5.66%。
“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省上下呈现出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投入力度、攻坚举措精度、责任落实硬度、合力攻坚强度前所未有的新特点。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区域推动《攻坚方案》落地见效,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首战告捷。”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说。
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57μg/m3
为防治大气污染,山东省不断压减煤炭消费量,大力推广气代煤、电代煤,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加大油气回收改造检测力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2017年山东省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166.65万千瓦,清理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322.25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2706万吨压煤任务。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7.04万户,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40.9万户改造任务。全省排查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84960家,淘汰燃煤小锅炉38953台。
山东省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钢铁、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全省17市均制定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氧化铝、电解铝等行业全面落实冬季错峰生产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省共排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2149家,其中2096家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45家关停或停产,摸排VOCs排放源6803个。
为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山东多部门联合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的综合执法检查,2017年共出动警力59万余人次,查处“冒黑烟”交通违法8630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两市辖区内加油站已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2017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57μg/m3,比国家下达任务降低了4μg/m3。2017年第四季度,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0 %、25.0 %、21.0 %、33.7 %、26.2 %、27.3 %、16.0 %;重污染天数同比分别下降66.7%、77.8%、75%、76.5%、80%、66.7%、55.6%。
集中整治178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围绕水污染治理,山东省全面加强断面水体监管,整治工业污染源、入河入海排污口以及黑臭水体,提升航运防污染能力,保障京杭运河和南水北调山东段水质。
2017年山东省83个地表水断面中存在两处劣Ⅴ类水体,占比2.4%,达到《攻坚方案》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6%以内的年度目标要求。
山东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省178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2017年底前封堵2120个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沿海7市共排查73个入海排污口,其中6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均已取缔。全省198处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91.9%,完成《攻坚方案》“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的目标任务。
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7年以来,山东省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81.1万吨/日,升级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91.5万吨/日,全省新增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31.9万吨/日。
针对航运污染治理,山东省京杭运河沿线各有关市制定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发布实施。在南水北调山东段和沿海各市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小、污染重的码头,累计取缔码头作业点572处,完成南水北调航线管理和保护区50座桥梁环保设施的提升改造。
在纳污坑塘整治方面,山东省235个纳污坑塘中,除1个因属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的深废矿井外,其他234个已全部整治完成。
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万多件,罚款10.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