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近日通报了2018年1月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针对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市,罚款共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则获得生态补偿金1550万元,这标志着《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据了解,《办法》规定,当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补偿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省环保厅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补偿金额。
经计算,2018年1月,安徽省121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中,水质超标的断面共22个,需要支付补偿金合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断面共26个,获得生态补偿金合计1550万元。其中,断面水质恶化较为严重的滁州、淮南、六安3市支付补偿金额最多,分别为6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而阜阳市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的补偿金最多,为250万元,其次是淮北、亳州、宿州3市,各获得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