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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落地 省委书记省长任省级双总河长

更新日期:2018-07-04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的通知》,进一步加...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省级河长湖长设置,明确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担任省级总河长。副省长缪瑞林、费高云担任省级副总河长。13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河道省级河长、14个湖泊省级湖长。

  今年以来,我省从健全制度着手,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健康发展。先后出台《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和《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规范全省河长湖长履职行为,并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评价考核提出明确规定。此次省级河长湖长调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列的决心,将进一步强化全省河湖保护,增强部门协同管理合力,解决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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