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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访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

更新日期:2016-06-01
摘要: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介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进展及其取得...

  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介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进展及其取得的成效。

  中国环境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致经历了哪些阶段?

  林玉锁:相对于我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但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了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宝贵数据。尽管当时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受世界土壤环保运动的影响,我国科学家也开始关注矿区、污灌区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土壤污染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国科学家制订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于1995年发布,1996年开始实施。

  第二个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放在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出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三是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四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五是制订实施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六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此可见,近十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形成。

  中国环境报:近十年来,国家和地方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林玉锁:正如大家知道的,针对大气、水和土壤三大环境介质,我国已经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这样必然会出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问题,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快制订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为此,环境保护部在“十一五”期间就组织相关法学和土壤环境专家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前期研究,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第一类立法规划。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并于2014年12月提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经验。2015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从2016年2月开始实施。2016年2月,湖北省人大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如:2011年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后环境保护部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如2004年7月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2年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个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4年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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