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
一是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我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为主,有机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11.4%。
二是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抽样显示,污染企业及其周边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为34.9%、工业园区为29.4%。
三是土壤环境压力持续加大。近年来,因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土壤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历史积累形成的,也有环境本底高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污染物排放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同时,存在污染底数不清、法律标准缺失、防治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各方认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事关中华民族未来生存环境;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区治理。李克强总理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要坚决向污染宣战并铁腕治理,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为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同时统筹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
二、编制过程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主持下,按照科学管用、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改革创新的要求,深入各地开展调研,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充分吸收国内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反复讨论研究目标可达性、资金筹措、经济影响、政策措施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进行充分衔接。起草工作自2013年5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个阶段,先后5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3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50易其稿。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土十条》。2016年5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土十条》。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土十条》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十条》全文。
三、重大意义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和空气、水一样,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