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
土壤环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因此,需要运用系统工程思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和谋划。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推动形成依法治土、科学治土格局。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污染底数不清、法律法规缺位、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土十条》提出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立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设监测网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等任务措施。通过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实现科学治土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与大气和水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同时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且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见效慢,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投入比例约为1:10:100。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均制定了严格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土十条》明确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提出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等措施,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确保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受污染耕地,按照不同污染程度,分别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现安全利用;对建设用地,提出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防范土壤污染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严控增量、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国内外实践表明,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土十条》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对耕地和污染地块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同时,为实现土壤环境差异化管理,针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别提出相应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四是切断污染来源,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源全防全控。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纳体,来源复杂,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土十条》提出,严控工矿污染,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探索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防控模式。
五是明晰各方责任,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共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提出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二、摸清底数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提高各类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减少管理和治理修复成本,必须首先开展详细调查,确定污染土壤的边界范围、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等,并以此为据,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我国已开展过的相关调查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其中,2005年至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精度为8km×8km,林地、草地调查精度为16km×16km,未利用地调查精度为32km×32km。总体而言,现有各项调查的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在已有相关调查的基础上,《土十条》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