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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更新日期:2018-09-26
摘要:(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6 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

  (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6 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为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上来,统一到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上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二、直面压力挑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总量、城镇化率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成效较为明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全面小康建设的短板,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国土开发强度过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影响环境质量改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和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任务艰巨而紧迫。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更扎实的举措和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在广泛征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影响环境质量、存在环境风险、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列出2018—2020年本地区必须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拿出标本兼治、科学管用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序进度,在2018年年底前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攻坚战组织指挥体系,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以可见可感的整治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省人民政府要在每年一季度,把上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当年突出环境问题阶段性整治目标和措施,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对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市县人大常委会也要结合每年对环境报告的审议,对本地区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可以参照这一做法,建立环境报告制度,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把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263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突出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确保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坚持依法治理,切实强化法律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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