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与环保融合,架起生态环保和金融发展之间的桥梁,将有力推动环保从单一整治向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转变,让管理对象从环境整治中受益,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10月10日,江苏召开的首次“金环”对话会,旨在破解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信息不对称等难题,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有效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经济持续增长。
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江苏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公布第四季度环保执法行动计划,并就金融机构规避环保风险进行了提示。江苏省环保厅与16家金融机构签订“金环”对话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江苏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早,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自2001年以来,国内首笔排污权交易、首笔跨区域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均在江苏诞生,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2017年发起设立了生态环保发展基金,2018年推出了首个绿色金融产品“环保贷”,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对于环保与金融的此次“联姻”,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合作共赢的良好开端。今后,环保和金融每季度都会举办一次对话会,希望政企双方能够充分运用这个平台,创造更多成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等9部门日前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等6个方面的措施。
江苏将加强对与绿色投资相关的金融风险监管,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有效防范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并鼓励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定期开展融资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排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并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获得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应及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
“金环”对话机制的建立,就是针对环保因素可能引发的法律和市场风险,指导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防范和规避,提升应对风险、驾驭风险的能力。
江苏还将通过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抑制污染性投资,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发展,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减轻生态环境负荷。
“实施意见”明确,银行机构不得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在其环保信用等级修复之前,暂停向其新增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热词的PPP模式,也写进了“实施意见”,——创新PPP项目运作模式。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这一模式的创新,标志着政府加强支持力度的决心,通过引导金融与产业结合,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进而为环保产业资源整合、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后盾,切实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财务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