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平通报督察意见 娄勤俭作表态讲话 吴政隆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7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马中平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娄勤俭作表态讲话,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刘华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江苏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江苏省累计召开省委常委会21次、省政府常务会24次、省政府专题会11次,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整改工作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压倒性任务,积极推进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完成沿江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清理并复绿长江干流岸线284万平方米。加强太湖治理,2017年累计关停太湖区域779家化工企业,太湖水质保持稳定。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整治黑臭水体100余条,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得到遏制。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900吨/日,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89万吨/年。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省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8.9万个自然村整治任务;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
江苏省先后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17名;针对盐城辉丰公司偷埋危险废物案件,严肃处理、彻底整改、严厉问责,并举一反三,有力推动了全省督察整改工作。同时,江苏省借力督察整改,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3%;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增长14.4%和13.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2.7%,区域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江苏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
督察指出,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对如此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2017年虚假减煤量就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总量的47%。
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已关停的空头企业。2017年11月以来,省农委违反督察整改要求,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是长江沿岸重要省份,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长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镇江、南通、无锡等地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苏州市未按要求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仍在围湖造地、侵占湖滨湿地。2014—2015年,吴江区在北麻漾填湖造地约17万平方米,不仅未退还占用湖面,还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