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直接主体,空气质量的好坏与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各市同比“气质”提升的,省里奖励发“红包”;同比“气质”恶化的,就要向省里补偿真金白银。简而言之,就是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这是山东省施行五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要义。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以来,有力发挥了经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大大调动和促进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五年持续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告诉记者,“近年来,蓝天白云寻常可见,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与日俱增。”
率先实施生态补偿,将“气质”排名变成真金白银
2014年2月,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此前,山东省已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将17个设区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向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将排名变成了真金白银。
谈起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的初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肖红介绍,2014年前后,全省大气污染状况呈现出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山东省在国家“大气十条”出台之前,于2013年就率先制定实施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未来八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治理的积极性,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办法》,每季度结算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
“在考核因子的设置上,我们根据四项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和治理难度,分别将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权重占比定为60%、15%、15%、10%。”肖红对记者说。
由于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影响差别较大,《办法》还将全省17个城市划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其中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利用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客观反映了青、烟、威、日4市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付出的努力。若4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也要乘以1.5。因此,实行分类考核对各市来讲是相对公平的。”肖红介绍。
按照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大小,山东省每季度核算各市补偿资金,算法很简单,即各市与自己比,同比每改善1微克/立方米,省级补偿20万元;每恶化1微克/立方米,向省级上缴20万元。
《办法》实施第一年,山东省就拿出了2.13亿元补偿各市,而市级补偿省级的资金仅有413.5万元。也就是说,2014年,17个市空气质量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只有个别市在第二季度出现了空气质量的反弹。
“从全年总体结果看,生态补偿制度达到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也强化了改善空气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肖红对记者说,这一年,山东省首次迎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年度持续改善。
三次修改补偿政策,内涵更丰富、正向激励更明确
《办法》实施一年多后,山东省于2015年3月对其作出第一次修改。
“考虑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后,进一步改善的难度显著增大,继续同其他市一样参与考核明显不够公平。为此,山东省在《办法》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这个市后续年度出现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肖红对记者说。
在这一政策激励下,2016年,威海市年度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填补了山东省无达标城市的空白。2017年,威海市再次达到二级标准,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全省。
2015年12月,山东省作出第二次修改,将《办法》中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微克/立方米)修改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以此进一步激发各市推进大气治理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