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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控实现“缩时消峰” 豁免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更新日期:2019-01-18
摘要:1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我省空气质量形势以及全省管控措施。受北方污染物输送和本地污染累积共同影响,1 月 1215日,我省经历了一轮区域性重污染过程。...

  1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我省空气质量形势以及全省管控措施。受北方污染物输送和本地污染累积共同影响,1 月 12—15日,我省经历了一轮区域性重污染过程。省厅从“早预警、强监管、保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组织各地果断应对,加强内源管控,全省 PM2.5浓度较预报值平均下降 33.3%,实现了应急减排措施对污染过程的“缩时削峰”作用,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和群众健康的影响。

  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早在1月11日,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就预测到这次重污染天气。当天,省厅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各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减少外出时间、倡导绿色出行。同时,省厅致函各设区市政府,指导各地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要求,精准落实内源管控措施。1月13日,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再次要求各地加大应急管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全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化督查检查。省市联动,分三个层次开展督查检查,形成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一是各设区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企业、工地、道路、机动车等应急管控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开展夜查。二是省厅各驻市专员办对当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对重点行业加大抽查力度,每天开展日常检查和夜查。三是1月13日起,专门组建四个省级工作组,从大气处、执法局、监测中心、环科院等处室(单位)抽调技术骨干,按照“分片巡查”的原则,对各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强化夜查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每天通报当地政府并督促整改。

  保障高质量发展。始终秉承“监管中服务、服务中监管”的理念,对超标排放、应急措施不落实等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对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全力服务,即便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这种最困难时期也努力做好服务。去年10月份,省厅出台环保应急管控豁免“八条”,对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免予执行停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全省纳入停限产豁免的企业共200家。1月13日,在这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修订了应急豁免管理办法,变豁免“八条”为豁免“十一条”,主要增加了建设施工、战略新兴产业、军工等行业的申报条件。例如:建设施工类企业,不涉及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能够严格落实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场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控,施工机械使用国六汽柴油,可提出豁免申请。同时,印发通知,组织各地增补一批停限产豁免企业,让环保干得好的企业突显出来,实实在在受益,感受到环保“干好干坏就是不一样”。

  我省在这次大气污染过程中实现有效应对,应急管控措施起到了较好的削峰作用。模式模拟结果显示,12、13、14和 15 日全省 PM2.5 日均浓度实况值较预报值分别下降 34.2%、26.1%、38.3%和 34.6%,成效明显。

  这次大气污染过程还没有结束,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经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 16 日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在良—轻度污染之间;17—18 日,受逆温、静小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19—20 日中午前后,受北方污染物传输和本地污染物累积影响,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13 市空气质量在中度—重度污染之间;20 日午后,大气扩散条件转好,全省大气污染状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在良—轻度污染之间。

  省厅将坚持做到提前预判、密切关注、积极应对、精准管控,尤其是针对每个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细化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少数企业、工地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将督促当地政府立知立改,迅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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