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从资源增殖、水生生物保护区设置、水域污染防治以及水工建设等方面着手,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和养护措施,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
意见定下近期和长期目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江苏境内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重点水域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处于整体良好状态,基本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良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江苏将重点开展资源保护与增殖,不断完善禁渔制度,健全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根据水域生态需求,确定放流种类、数量、规格和放流时间。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
为拯救珍稀物种,意见规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物种专项救护工作,实施以长江江豚、中华鲟等重要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为主的自然资源监测、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人工繁育和迁地保护等措施,完善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殖工作,促进种群恢复。
为加快生境保护与修复,意见明确,严格控制重点水域开发,严格各类涉水开发利用项目的规范管理,努力降低和消除不利影响;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保障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开展长江流域江河湖库生态现状及安全性评估,加快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依法逐步转移和退出。此外,还将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组织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见明确,把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