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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更新日期:2019-02-25
摘要: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要求各部门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最严...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要求各部门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2月22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座谈会,组织全省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

  会上,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吴昌子带领参会人员全面学习《纪要》,围绕15个重点问题进行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等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度交流。

  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新芝表示,《纪要》是“两高三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对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系统全面解答,对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厅领导要求,近期厅执法监督局将会同法规、宣教等部门针对《纪要》的解读、运用和宣贯拿出一揽子方案,在全省逐步推进实施。

  会议要求,各地在学习贯彻《纪要》有关要求上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纪要》的学习培训,要邀请公检法司法部门专家学者,共同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深入把握《纪要》的内涵精髓和有关要求,在学深吃透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化重大环境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继续保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认真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主动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宣传《纪要》内容,让他们知晓国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最新要求,切实形成震慑效果,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及早谋划2019年执法工作安排,并注意把握三个重点:执法工作力度不能减;执法规范性、精准性要有力提升;做到依法监管和有力服务并重。会议指出,在上周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厅领导要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期,实现由“监管型、约束型”治理向“服务型、引导型”治理转变。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必须做好的分内之事、因势而谋的主动选择、着眼长远的制度安排、系统完整的作战部署,大家务必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不仅要管到位、还要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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