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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组建情况

更新日期:2016-06-14
摘要:本报记者王昆婷6月13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新设立的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组建及其运行情况。3个环境管理司自组建以来,人员已基本调整...

  本报记者王昆婷6月13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新设立的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组建及其运行情况。3个环境管理司自组建以来,人员已基本调整到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2015年2月,中编办批复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启动实施。

  按环境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3个司,是适应新的形势完成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任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促进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主要目的是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总目标,以水、大气、土壤3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管理为核心业务,理顺内部职责和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职能。

  实施方案主要对3个环境管理司及相关司局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在职能上,将原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职能整合后按环境要素分到3个司,强化包括制订环境标准在内的若干管理手段职能,并针对内部职责交叉问题,理顺农村环保、生态补偿、环境信息、考核创建等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在机构设置上,根据职责调整和工作需要,对3个环境管理司内设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并对部内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责作了相应调整。

  目前,3个环境管理司正按照职责分工,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3个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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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主要承担哪些职能?内设哪些机构?

  ■水环境管理司

  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内设综合处、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处、饮用水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处、海洋环境质量管理处、水固定源环境管理处、农村环境管理处6个机构】

  ■大气环境管理司

  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内设综合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处、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处、机动车环境管理处、大气面源与噪声环境管理处6个机构】

  ■土壤环境管理司

  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内设综合处、土壤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处、化学品环境管理处4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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