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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改革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更新日期:2016-06-27
摘要:◆本报通讯员朱智翔 记者晏利扬 继治水十法之后,浙江省金华市治水又祭出一大招。 日前,金华出台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

  ◆本报通讯员朱智翔 记者晏利扬

  继“治水十法”之后,浙江省金华市治水又祭出一大招。

  日前,金华出台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涵养绿色水源,打造“五水共治”的升级版。

  传统补偿机制暴露不足

  在浙江,地表水行政交接断面水环境考核和流域水质补偿机制都不算新鲜事。目前,浙江省每年都对各市县的水质进行统一考核,并在生态补偿方面探索试点了两种模式。

  第一种俗称两地“对赌”模式。2011年,由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就浙江省与安徽省在千岛湖上游的新安江流域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两省每年各拿1亿元,约定只要两省交界断面水质优于基本标准,将全额补偿给上游的安徽,劣于基本标准则补偿给下游的浙江。

  第二种则是源头奖罚模式。2014年,浙江省政府在淳安县、开化县两个水源地开展试点,由省财政对两县按出境水质类别占比变化进行奖罚。

  “两套创新机制,均走在全国前列。受此带动,相关市县的出境水质确有好转。然而,我们在现实推广中却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金华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现行的水质考核办法,以出境水质的改善为判定标准。“今年水质变差了,考核不合格被罚款。明年改善了,即使水质未达到功能区要求,也可以考核合格、良好,甚至优秀,去年罚的钱就可以奖回来。”

  据介绍,在巨额的GDP利益面前,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激励作用有限。在入境水质变差的情况下,被考核地区极易“破罐子破摔”,为第二年考核腾出进步空间,导致流域水质“钟摆式”反弹。

  另一方面,“对赌”式补偿还存在协调困难。上下游双方互相协调“对赌”的生态补偿模式,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出于对本地利益的考量,在补偿金额和计算方式上会锱铢必较。

  而仅对源头补偿会挂一漏万。上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质奖惩补偿,保障了流域源头水质。但流域是一个有机整体,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中下游区域成了可以挥霍的“公地”,无偿消费源头提供的环境容量资源,却要靠上级财政埋单,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调动中下游治水的积极性。

  依据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奖惩

  慎重考量之下,《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对现行流域水质考核模式进行了整合创新,既弥补了以往试点模式的不足和问题,又具有金华本地特色。”金华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说。

  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而考核的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奖惩依据是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

  如何进行奖惩?金华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之间实施双向补偿。简而言之就是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予以惩罚。

  《办法》规定,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或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且水质每降低一个级别的惩罚系数原则上要大于水质上升一个级别的奖励系数。

  根据《办法》,对水环境保护不力导致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要缴纳惩罚性补偿金,作为向源头地区和水质达标改善地区的奖励基金。

  此外,治水是否给力还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办法》规定,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以及连续两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分别采取预警通报、主要领导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措施。

  “3+X”污染因子评价考核

  “在金华市政府印发《办法》的同时,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也联合配套印发了《细则》,采用断面特征污染物量化核算的方式对流域区域水质开展考核奖惩补偿。”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其中缴纳的惩罚性补偿金统一划转市政府奖惩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奖励性补偿金,缺口部分由市级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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