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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情况纳入综合督查

更新日期:2016-07-05
摘要:本报见习记者张平 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

  本报见习记者张平 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在今年年底前达到100%。

  《通知》指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一并提交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级环保部门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通知》明确,要把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纳入所在区域政府环保综合督查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落实任务要求、影响经济发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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