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中国工程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为深入了解评估过程和主要内容,我们邀请了权威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解读。
1.请问您如何看待此次《大气十条》中期评估工作?
郝吉明(中国工程院院士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评估组组长):刚刚发布的《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是由中国工程院作为第三方,组织了50余位院士专家,历经近半年的时间完成的,这是由独立第三方对如此重大的国家环保战略行动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我认为此次评估工作的严谨、科学、客观、公正,对于推动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数据来源来看,此次评估整合了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和多家有关科研院所的连续在线监测、地面长期定位观测、典型过程科研观测、卫星遥感和地面遥测等数据,全方位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了验证性评估,多元数据的独立分析和结果比对,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同时还参考美国航天局卫星观测的数据。
从评估方法来看,专家利用环境保护部国控站点逐时空气质量观测数据,以2014年实施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和2015年全部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采用年均浓度、达标天数、重污染天数和峰值浓度等统计数据,评估了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给出了公众和地方政府关心的常规指标。进而,评估专家以科学的眼光对“重霾天数与PM2.5年均浓度值”“PM2.5质量浓度变化与其中主要化学成分变化”等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采用多种技术方法对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特征进行评估,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我认为,通过有关院士专家科学严谨的工作,以及大量客观翔实的数据分析,才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对我国大气污染现状科学客观的认识、对发展趋势的科学预判和对治理措施的坚决执行,是做好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键。
2.请问《大气十条》中哪些措施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为有效?
贺克斌(中国工程院院士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 教授 评估组成员):从中期评估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立规、行政管理、科学技术和经济杠杆等多方面的手段,重点针对燃煤消费、机动车排放、工业污染和施工扬尘等污染源进行了综合治理,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总体上看,2013~2015年,《大气十条》各项措施显著降低了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减排效果十分显著。与此同时,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各污染要素浓度逐年下降,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降幅明显。
从此次评估对各项主要措施执行效果的定量分析来看,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锅炉整治是对减排量整体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而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浓度改善,贡献最大的措施是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贡献了31.2%的PM2.5浓度下降。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是对PM2.5浓度改善较大的另外3项措施,分别贡献了21.2%、21.2%和15.2%的PM2.5浓度下降。以上4项措施合计贡献了85%以上的PM2.5浓度改善,潜力得到较大释放。此外,《大气十条》中对机动车治理的措施和方向也是行之有效的。2013~2015年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与油品升级贡献了全国氮氧化物减排量的9%。
除了常规措施之外,重污染应急措施也能够显著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的排放,并在短时间内有效降低PM2.5的浓度。针对京津冀地区两次启动红色预警的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两次重污染应急使得北京市的PM2.5浓度分别下降了17%和20%~25%。
我认为,主要措施执行效果的定量分析,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今后的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应继续坚持推进贡献最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其他配套措施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以期取得最大的空气质量改善效益。
3.气象条件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请问近两年空气质量的改善是否得益于气象条件的好转?
张小曳(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评估组成员):正如您所讲,大气环境质量与直接影响它的天气过程(气象条件)关系紧密。我们在《大气十条》评估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近三年影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的气象条件总体波动处在正常范围。《大气十条》实施后的2014年和2015年,重点地区污染气象条件相对2013年略为不利或变化不大,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其中京津冀区域2014年比2013年转差17%,2015年比2013年转差12%;长三角区域2014年比2013年转差6%,2015年比2013年转差1%;珠三角和成渝地区变化不大。因此可以认为,近两年空气质量改善的原因还是在于控制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