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以雷霆之势立行立改、查处到位、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为契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通知》指出,对督察组交办及下沉各市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对调查属实的,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决不回避、决不护短。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各市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查处一例,公开一例,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自治区将选择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