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财政部拟出手约束地方政府履约行为

更新日期:2016-07-26
摘要:地方政府不履约时的扣款机制和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以保障PPP项目合同中的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解决地方政府信用问题,让社会资本减少对政府信用心存芥蒂。资料图片 ◆中国环...

 财政部拟出手约束地方政府履约行为

 

  地方政府不履约时的扣款机制和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以保障PPP项目合同中的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解决地方政府信用问题,让社会资本减少对政府信用心存芥蒂。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 崔煜晨

  PPP模式推进以来,地方政府信用问题一直是业界特别是社会资本所关心和担忧的问题。据悉,财政部《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今年7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政府不履约将被扣款。

  近日,《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规格发布,明确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这两份文件对化解PPP模式现存问题将产生多大作用?

  地方政府信用成为政策关注重点

  政策明确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如地方政府不履约,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

  围绕PPP项目,相关政策陆续推出,使地方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和项目识别评估得到完善。而随着PPP项目支出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履约行为也逐渐受到约束。

  最受关注的政策文件仍然是2015年4月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将PPP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不顾实际财力、盲目上PPP 项目的地方政府。

  按照《指引》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有业内人士分析,PPP项目占公共预算比例不超过10%,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比之前《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5%比例有所提高,给了各地政府一定的裁量权。

  目前,PPP相关操作指导性文件基本系统化,PPP运作的基本规范性文件逐渐成型。财政部正在其PPP示范项目中,实践这些政策规定,并通过建立基金库等方式,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有媒体报道,《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本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不履约时的扣款机制和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以保障PPP项目合同中的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解决地方政府信用问题,让社会资本减少对政府信用心存芥蒂。

  据了解,《办法》要求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

  “《办法》对地方政府PPP项目支付的约束,利好契约精神建设,直击目前痛点。“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这一认为。但他强调,不要将对支付约束变成PPP的刚性兑付,项目前期是否跟上、后面绩效考核是否到位,都应务实地与支付约束相结合,否则可能加剧地方债务的扩大。

  引导社会资本良性发展

  PPP模式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可以期待程序公平;政策对企业投资趋宽,而对政府投资趋严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不久前发布《关于促进环保行业民间投资的建议》,指出我国目前民间投资下滑严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占投资额六成以上的民间投资突然失速,从同比增长10%,一路下滑到2.8%。

  而在PPP项目中,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国进民退“现象有趋于严重的态势。据广发证券分析,国企正成为PPP项目的主要推动者,国企在订单获取、项目融资、项目落地等多角度竞争优势显著,尤其在大型项目上更是如此。

  “有的项目民间资本想进却进不去,有的项目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民营企业投资收益,民间资本因此持币观望。“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秘书长马辉此前分析认为,支付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是导致民间投资在环保行业下滑的重要因素。

  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办法》中得到体现,其采购条件中规定要依法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依法允许外资企业参与。同时,《办法》对低价竞争和信息公开也高度关注。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我们很想听到您的声音

电话:+86(510)88521000

传真:(0510)88521000转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山路66号


[向上] 
服务热线
+86(510)88521000

传真:+86(510)8852 1000 转803

苏公网安备 32021402000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