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为72μg/m3,同比改善5.3%;PM10平均浓度为134μg/m3,同比改善2.2%;SO2平均浓度为42μg/m3, 同比改善17.6%;NO2平均浓度为39μg/m3,同比改善4.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17.6天,同比增加了7.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0,同比改善4.3%。”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背后,是山东省信息公开、干部考核、项目审批、生态补偿、责任追究五记重拳的持续发力。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告诉记者:“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各市向省上缴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淄博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最多,为1034万元。”
省级财政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
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标,突出“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大重点,重点推进炼五大类4010个项目(估算投资1107.77亿元)。
为推进环境空气治理工作,调动各市积极性,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报,上半年,山东省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其中,一季度除济宁、枣庄两市外,全省其余15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实现同比改善。省级向各市下达补偿资金3937万元,济宁、枣庄两市分别向省级缴纳补偿资金456万元、96万元。二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282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33万元,合计发放2949万元。13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522万元;青岛、潍坊、威海、日照4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6万元、36万元、264万元和27万元。
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是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又一项有力措施。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将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全部提前到2017年。截至目前,全省有61台燃煤机组分别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合计装机容量2256.5万千瓦。
全省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16件
山东省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力度,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强力支撑。
今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先后4次印发书面通知,要求相关市对辖区内的省控重点监管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市开展独立调查,分析并指出了相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此外,山东省环保厅还以省政府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对焦化、火电、钢铁、锅炉、砖瓦窑、炉窑等重点行业的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970次;全省环保部门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16件,罚款2.7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罚款1527万多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5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28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4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7件。全省公安部门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5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34人,刑事拘留395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263件,行政拘留2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