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8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确定了相关职责部门,从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考核问责和强化公众参与3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按照工作部署,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出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每年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计划》要求,各地区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内蒙古将每年公布各盟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