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下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7月1日开始征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标准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河南并不是第一个尝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省份。2014年,山东省就已经开始这一制度。
今年,为了进一步推进环境空气治理,调动各市积极性,山东省又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湖北省也于今年开始试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曾经用于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越来越多地被用到空气质量改善中。
1 实施
地市与省的一场“对赌”
生态补偿并不是新事物,但是之前更多地用于流域治理。河北省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曾获得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2014年,随着《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出台,生态补偿开始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之后,湖北、河南相继开始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之路。河北石家庄、邯郸,宁夏银川等地,也纷纷出台类似制度。
正如当初流域治理开始实施生态补偿是为了改善流域水质一样,大气领域实施生态补偿,也是为了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虽然都是根据“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来实施的补偿制度,不过,目前这种制度在流域治理层面的运用和大气领域的应用还是有差别的。流域层面的生态补偿,是不同行政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是上下游之间的补偿。而目前各地在大气领域实施的生态补偿,是同一个城市与自身的比较,是上下级行政单位之间的补偿或缴纳资金。
同是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不同省份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
目前,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考核因子基本上和4项减排指标一致。比如,山东的考核指标是PM2.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湖北和河南的考核因子则是PM2.5和PM10。山东省根据自身污染物实际情况,还规定了4项指标的不同权重。
有的地方将气象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例如,山东省和湖北省。山东省根据各地的扩散情况,规定了两类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据气象部门观测,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年均风速是其他城市的1.6倍,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将这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若青岛等4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也要乘以1.5的调整系数。
湖北省则规定天气变化系数在0.5~1之间。
南和湖北的补偿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都纳入了考核范围。
按照河南省的考核办法,每年对第一季度进行考核时,是将当年第一季度每项考核因子平均浓度与当年的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值进行比较。从第二季度开始,才是与之前季度平均浓度进行比较。而且与上年相比,对PM10、PM2.5年度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还要实施年度惩罚性扣款。超过上年实际平均浓度的,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1微克/立方米扣款40万元。
湖北省实行“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项考核,将年度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与本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平均浓度进行对比。同时,按照计算公式应该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地方,如果PM10、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则不扣缴生态补偿资金。
2 效果
有效激发地方政府治理大气环境积极性
对于最早开始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山东省来说,这一制度的作用已经开始显现。
山东省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5.3%;PM10同比改善2.2%;二氧化硫同比改善17.6%;二氧化氮同比改善4.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0,同比改善4.3%。
而2013年,山东省主要污染指标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同比都还处于上升趋势,PM10甚至上升了24%。
空气质量改善与山东省2014年开始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报道,2014年,山东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2015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326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1971万元。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各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