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霍桃
2012年1月~2016年6月,四年半的时间里,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数量是之前十年总和的5倍。
这是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一组简单的数据对比,背后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从初创探索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发展历程,更是全国法院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信心。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集中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由此开始。
两年间筚路蓝缕,从最高人民法院最年轻的业务庭到全国500多个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初步构筑的“司法穹顶”,护佑着美丽中国的青山、蓝天、碧水。
1 职能作用日益彰显
“共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审结533件,截至目前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实现了均衡结案的目标。”两年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表”。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首先要抓好执法办案。”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表示。
以最高法环资庭为代表,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现象;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创新审判执行措施,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不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面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四大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挑战。
从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9594件,审结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227690件,审结195141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68489件,审结57738件。
通过个案审理,人民法院发挥了环境司法的评价、指引作用,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环境正义。而通过对一批典型案例的总结、发布,更能起到加强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既提高了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在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再审审查案中,最高法明确了“不能以部分水域的水质得到恢复为由免除污染者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规则;依法审查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环境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在裁定指令下级法院依法受理的同时,对于社会组织是否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为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所缔结的合同,依法认定因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而宣告合同无效。
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先后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以及10起矿业权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并编著出版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民事卷)》《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上下册)》等系列环境资源案例以及审判实务丛书,用以指导审判实践。
2 审判质效稳步升
如何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加强顶层设计,适时政策指引”的答案。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确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总体工作思路,被评为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一。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审理原则,为界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责,统筹协调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