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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数据造假快准细狠

更新日期:2016-08-03
摘要: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表扬了7家在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以他们为榜样,精准执法,抓...

  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表扬了7家在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以他们为榜样,精准执法,抓准监测数据造假关键点。本报已报道过其中一家单位的执法经验,本期将集中报道山东和河北的经验。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是7家中唯一一家直接打假的省级监管部门;另一起案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河北省昌黎县环保局通力合作,三进企业,拿出了有力证据,终于迫使造假者当场认罪。今后,本报还将报道浙江杭州等地的执法经验,敬请关注。

  从毫无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到逐步形成一套卓有成效的监测数据打假体系,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从一个个案件中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创新,让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措手不及,原形毕露。

  根据统计,2013年至今,该中心共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38家,分别实施了顶额罚款、通报、扣减环保补助等行政处罚,其中21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6名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5日的处罚。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深有感触地说:“数据监测是环保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会影响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误导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对环保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改革环境质量管理体制,由考核谁谁出数转变为谁考核谁出数

  经济大省山东,80%以上的主要污染物产生量集中在1200余家废气、废水企业及26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管好了这些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就意味着管住了全省排污的主要阀门。

  早在2007年初,山东就专门下发了《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政府和企业共筹集10多亿元建设资金,建成“三级五大方面”自动监控系统。而后,又率先在全国改革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开创了独具山东特色的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体制和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机制。

  “一上一下”体制改革,实现了环境质量管理由“考核谁谁出数”到“谁考核谁出数”的转变。原来上级对下级环保工作考评所用数据大部分是下级环保部门上报的,比较容易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监测数据公信力下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各级政府环保工作成效。

  排污单位监管下放各市,让市、县两级主要精力由应付省级考核转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调动了各市监管排污单位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形成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对污染源监管的良好氛围。

  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机制,实行了“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管理模式。从此,山东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

  为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山东省环保厅还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数据质量和对造假问题处罚的文件。

  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扣除当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补助费,解除运营合同,取消其在山东境内的运营资格,并建议环境保护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相应处罚。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顶额处罚,扣除3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补助费,取消涉及环保类评选表彰资格,环保部门不予安排环保项目补助资金,并实行企业限批。

  摸清数据造假方式,有的放矢予以查处

  然而,依然有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在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看来,“这是因为一些企业逐利心切,为减少污染治理投入,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为逃避监管,就在监测数据上做手脚。同时,也是由于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不够完善,一些设施存在漏洞,为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治病必须对症下药,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要有的放矢。

  据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主任石敬华介绍,通过分析,发现企业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手段,可谓是“软硬兼施”,这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具有普遍性。

  “硬手段”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软手段”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如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利用造假软件模拟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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