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完善。
《意见》提出,海南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着力提高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定期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海南将重点对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昌江核电站等区域和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核电等重点行业和尾矿库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环境风险防控。
在监管内容上,《意见》提出,海南将把环境风险源单位的风险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管理等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同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周边环境风险的管控。到2018年底,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意见》还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环境监测预警能力、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环境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