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有人选择酒吧消暑,有人外出旅游纳凉。看似不相干的酒吧和招待所之间会产生怎样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外通报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何某经营的招待所,受楼下李某酒吧产生的噪声影响,入住率下降,利益严重受损。何某多次向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并将酒吧告上法庭,索赔260万元。
由于噪声污染损害难以鉴定,这场官司经两级法院4次审理,打了整整6年。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原告何某获赔79万余元。
2007.12
何某招待所开业
2009.05.29
李某在招待所楼下开了一家酒吧
2009.09.24
江岸区环保局对李某罚款4.9万元
2010.06.07
江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李某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0.08.17
何某起诉李某
2011.07.01
何某招待所停业
2012.04.13
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吊销李某酒吧营业执照
2014.06.19
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何某6909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4.10.28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5.02
何某招待所重新开业
2015.12.22
江岸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做出判决,判令李某赔偿何某79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6.05.0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2016.07.20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环境报记者霍桃 通讯员杨海垚
■酒吧噪声大作,招待所老板多次投诉
时间退回到2007年12月,何某租用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某建筑的二楼和三楼,开办了一家招待所,共有客房63间。2009年5月29日,李某在这栋楼的一楼开了一家酒吧。
酒吧开业当天就产生了严重的噪声污染,导致招待所无法正常经营。“酒吧一般从下午开始营业,通宵达旦的音乐声让我们招待所的客人无法安睡,生意一落千丈。”何某称。为此,他多次找李某协商,但没有结果。
2009年7月起,何某几次向江岸区环保局投诉反映酒吧噪声污染问题。2009年8月18日夜间,江岸区环保局在何某招待所的3间客房内,对李某酒吧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酒吧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超过国家标准”。
随后,江岸区环保局于2009年9月24日,向李某酒吧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酒吧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噪声整改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酒吧并未停止排放噪声污染,仍持续妨碍招待所经营,何某先后向市长信箱、区政府信访办反映噪声扰民问题,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何某经济损失严重。
2010年6月7日,江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李某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其酒吧娱乐经营许可证。2012年4月13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向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酒吧营业执照。
但实际上,李某仍然照常经营,一直到2013年9月。
■招待所停业三年半,老板索赔260万元
2010年8月17日,招待所老板何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吧老板李某赔偿2009年5月~2010年7月期间的营业经济损失26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何某认为,根据武汉市酒店行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及自己招待所的设施、经营规模、经营项目、所处的地段,每月营业额应接近24万元,但实际月营业额不到4万元,每月差额20万元,按13个月计算,共260万元。
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由于酒吧一直持续营业,何某不断就噪声问题进行信访。2011年5月,江岸区环保局再次进行噪声监测,证明2011年5月13日、16日夜间,酒吧产生的噪声都超过了排放标准。
2011年6月10日,何某以房屋纠纷造成亏损(停业)为由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大智工商所报停。从2011年7月1日起,何某招待所进入停业状态,直到2014年底。在此期间,何某仍然在支付所承租房屋租金、留守人员工资及水电等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在不断增加。
根据何某的申请,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2009年6月~2011年7月招待所的经营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该中心认为,何某日收入应在1.1万元左右,也就是说2009年6月~2011年7月的26个月间,招待所营业额应为767万余元,但实际收入为119万余元,故噪声污染造成的营业损失数额为6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