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与滨州市邹平县环保部门建立了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图为两地边界区域一家“土小”企业生产设备正在被拆除。 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供图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部分厂区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构成污染的车间却在滨州市邹平县,这样的跨界污染企业如何监管?
今年6月,淄博市周村环保分局对王村镇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原来在治理名单上的5家耐火材料企业,变成了邹平县的企业。执法人员查看营业执照发现,这5家企业在2016年初改变注册,成为邹平县企业。
这5家位于市界区域的企业,在环保高压下,变更营业执照,设法躲避环保监管。经对企业地界勘测认定,有两家企业的窑炉车间在王村镇,其余3家部分厂区在王村镇,但构成污染的窑炉车间在邹平县。
为此,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与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迅速沟通,强化执法联动,目前已有两家企业停产治理,其余3家由周村区环保分局与邹平环保局严格监管。
一个个边界区域企业的严格监管,一个个“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一个个突出环境问题的迎刃而解……正是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取得良好成效的见证。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长齐鑫山告诉记者:“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在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打破了环境执法监管的行政区划屏障,深化了各区域、流域间环境执法的交流合作,初步实现了流域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显著改善了边界地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签订联动协议,推进共防共治
众所周知,在一些行政边界地区,由于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诸多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解决行政边界地区跨界污染的难题?山东省环保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在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半岛流域六大重点流域,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共防共治,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改革创新。
2014年,山东省6大重点流域区域市级环保部门均完成了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2015年,辖区内多数相临县(市、区)环保局也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
为形成区域治污一盘棋的合力,山东省会城市群在前期建立环保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政府于2015年11月22日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实现了由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向市政府联防联控的延伸。
不单单是在省内,山东省有些区县还与邻省的区县签订执法联动协议,进一步拓展行政边界区域执法联动机制。
7月5日,日照市岚山区政府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共同签订了《岚山区、赣榆区边界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工作备忘录》,双方将在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等方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区域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两地环境秩序。
坚持自查自纠,实现信息共享
济宁市针对流域断面超标及边界“土小”死灰复燃等问题,多次主动致函菏泽、泰安等相邻地市,邀请开展相互检查工作;莱芜市定期致函所在流域区域内成员单位,通报本市空气质量状况,实现了信息共享。
一封封函件,一次次通报……正是山东省各市在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行动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实现信息共享的真实写照。
围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监测,协同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纠纷,联合开展后督察。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相邻区域边界地区的环境问题,通过印发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