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山西省和太原市环境监察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8月18日15时11分,位于山西省清徐县清源镇境内的山西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苯加工厂5号粗苯罐发生燃爆并起火。16时35分大火被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太原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和监测,此次事故未对周边区域的空气、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太原市领导高度重视,对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做出批示和安排部署,当地安监、环保、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阳煤集团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山西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要求太原市:一是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关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二是坚决控制废水流出场区;三是高度关注周边敏感人群、水源、河流;四是防止跨界污染;五是应急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事故区域共有16个粗苯灌,其中5号粗苯罐发生燃爆,严重破损变形。据悉,此粗苯罐容积为5000立方米,当时储存粗苯约200立方米。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吉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太原市、清徐县环保部门于15点40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责成专人对事故下方向村庄等敏感区域进行感观测定空气污染,确保周边群众安全。二是重点对可能引起水污染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将围堰中的粗苯及其残留物作为危险废物,坚决做到全收集、全储存及全无害化处置;消防废水和残留液要做到全收集、全储存、不外排,坚决杜绝进入水体和土壤。
记者跟随省、市环保部门负责人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现场设置有安全围堰,粗苯及其残留物没有发生外泄,已收集到厂内事故池中,并安排专人职守,确保不外泄。
同时,按照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的后续监视性监测方案,太原市环境监测站对燃爆中心及周边环境空气中的苯、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地表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苯系物分别进行了科学监测,一天三次。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此次粗苯储罐燃爆中心及周边环境空气所测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事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