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可以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体制机制瓶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就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福建方案》)。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为什么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
打破部门利益格局,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表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区域性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防治等,需要针对区域和流域特点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我国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征,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山水林田湖”的完整性,制定相应的开发和保护策略。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任务存在‘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例如存在各类缺少相互协调的基于部门授权或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 王毅说,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打破部门的利益格局,统筹推进各类试点示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相关改革目标。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可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有序科学地推进,将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的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意见》作出了规范。张勇表示,《意见》要求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就重大制度先行先试,成功经验做法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张勇表示。
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探索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等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如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等;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如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
“试验区探索,一方面,要继承国内外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成熟经验与制度;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系统、有效的制度创新。同时根据资源环境问题的公共性特点,还要关注政策的转型过渡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共治。” 王毅表示。
《意见》发布后,如何抓好落实?张勇表示,至少从4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意见》要求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试验区数量将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