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治理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方案》明确,辽宁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将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
《方案》部署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首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治理状况。辽宁省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
为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方案》明确,辽宁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明确从2017年起,各地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规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评时要增加土壤环评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而且,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
此外,辽宁省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丁冬 张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