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大气污染防治产生减碳效应

更新日期:2016-09-18
摘要:核心提示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 ●我国每年人为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约相当于1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实现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发...

 大气污染防治产生减碳效应

  核心提示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

  ●我国每年人为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约相当于1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实现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发展的同时,可以带来大幅的协同减碳效果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近日发布了《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6》,对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带来的能源结构清洁化,以及部分措施产生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进行了系统测算。

  《报告》所展示的空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带来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为我们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加坚定的信心。

  中美近日先后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中国和美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这意味着落实《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将从国际谈判发展到以各国为主体的自主减排行动。

  专家指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如煤炭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物,也会排放二氧化碳、黑碳等气候污染物。

  初步估算,我国每年人为源排放的 VOCs(不含氢氟氯碳化物)、农业氮肥使用排放的 N2O(氧化亚氮)、柴油车排放的黑碳、秸秆焚烧排放的 CO2 和黑碳,总的温室效应约相当于1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年发放的配额总量12亿吨相当。

  因此,将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进行协同控制,是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和气候变化挑战的有效途径。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明确提出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的要求。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表示,由于大气排放标准的提高、排污费的升高、违法成本的提高,尤其针对水泥、钢铁,火电、化工等污染强度高的行业,会使一些重污染的企业因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而被关停,或因成本过高无法维持而选择自主放弃,从而实现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发展,同时带来大幅的协同减碳效果。

  《报告》是在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近日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上发布的。《报告》还对2015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楠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近日发布的《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对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带来的能源结构清洁化,以及部分措施产生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进行了系统测算。

  控制燃煤

  减少1.1亿吨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减排3亿吨CO2e

  《巴黎协定》的付诸实施,将对全球的能源结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将对我国未来的能源结构发展,尤其是煤炭消费产生重要影响。

  《报告》指出,根据测算,1 吨散煤燃烧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是 1 吨工业燃煤(采取环保措施)排放量的数倍之多。

  无论是《大气十条》还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都提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要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利用,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有效措施。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表示,煤炭总量的限制对整个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改善是有益的,经初步测算,北京、河北、天津等9个省市提出的2017年控煤目标如果实现,会带来超过6亿吨二氧化碳的协同减排效果。

  《报告》显示,2015 年全国煤炭消费量继续下滑,与 2014 年相比下降 3.7%。2015 年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 64%,较 2014 年下滑两个百分点。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高级项目经理王丽莎指出,2015年相比2014年,煤炭消费量下降了1.1亿吨,大约折合3亿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VOCs

  每年人为排放量相当于2.5亿吨CO2e

  据介绍,VOCs不仅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而且还能够带来一定的温室效应。此外,VOCs中的氢氟氯碳化物本身就是温室气体,且其全球增温系数达几百到几千不等。研究表明,即使在不考虑氢氟氯碳化物的情况下,我国人为源每年排放的 VOCs仍约相当于2.5 亿吨CO2e(二氧化碳当量)。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我们很想听到您的声音

电话:+86(510)88521000

传真:(0510)88521000转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山路66号


[向上] 
服务热线
+86(510)88521000

传真:+86(510)8852 1000 转803

苏公网安备 32021402000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