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室内空气控制先要练好“基本功”

更新日期:2016-09-18
摘要:◆本报记者李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室内环境与健康分会近日在京举办2016年呼吸健康与安全论坛,与会专家就室内空气污染及其控制展开了讨论。 专家表示,室内环境具有易控、人员...

◆本报记者李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室内环境与健康分会近日在京举办2016年呼吸健康与安全论坛,与会专家就室内空气污染及其控制展开了讨论。

  专家表示,室内环境具有易控、人员暴露时间长、健康效应显著等特点,因此,我国在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同时,应加大对室内污染的治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室内空气污染状况调查等基础研究。与此同时,加强空气净化行业监督管理及核心技术研发,提高空气净化器普及率,从而有效保护人体健康。

  室内空气污染状况严重,基础调查研究不容忽视

  随着建筑的兴起和室内密闭程度的提高,室内空气污染的浓度增加。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李景广指出,目前我国已出台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GB 50325 -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多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对我国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起了重要作用,但室内空气污染依然严重。

  监测表明,室内甲醛、苯系物、氨、氡等污染物的浓度远远高于室外,由此引起的“病态建筑综合症”的患者越来越多,室内空气污染不仅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工作的侯立安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他强调,受大气污染严重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的影响,我国室内空气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2016年3月,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发布了国内首部家庭室内生态环境健康报告,公布了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西安、济南、杭州、重庆、成都9个大城市近千户居民家庭内PM2.5、甲醛等空气污染物的检测结果。报告显示,40.3%的被调查者家中PM2.5超标,北京、广州、济南和西安被调查家庭中甲醛超标率高达近80%。

  室内空气污染重要控制手段之一是使用空气净化器。侯立安表示,虽然近几年我国空气净化器销售量很大,但是我国家庭空气净化器普及率仍然较低,只有2.3%左右。相比较而言,美国家庭的空气净化器普及率为27%,日本为34.7%,韩国为70%左右。

  不过,清华大学建筑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张寅平教授则强调,现在大家关心的都是空气净化器应用需求,实际上这方面真的要取得突破,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一些相关基础工作则不容忽视。如GB/T 18883 -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基本上采用发达国家标准,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发现我国控制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与发达国家并不一样。我国室内要控制什么样的污染物,这本身就需要特别认真地去研究。

  张寅平表示,室内那么多空气污染物,究竟造成了多大的健康风险,必须要有一个评估,是全国性的,还是个别的。不做这项基础性工作,空气净化器带来的好处,就没法被公众充分认识。

  此外,张寅平还指出,在诸多的空气净化控制技术和方法中,各有优缺点,不仅要考虑控制的效果,还要考虑控制的代价,包括能耗、费用等。

  在他看来,如果不开展上述工作,夯实基础,室内空气污染就不容易控制。

  缺乏净化器性能评价监督机制,相关分级标准正在制定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空气净化器开始走进千家万户,然而,净化性能到底如何,消费者往往是一头雾水。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评测活动的样品来源不确定,很多是由空气净化器商家提供的,送检样品使用的材料是不是与市场上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一致性,难以判定。据了解,一些评测活动甚至以企业交付的费用多少排名, 加剧了空气净化器市场的混乱。

  专家表示,个别企业和所谓的专业人员为了进入空气净化器市场,炒作概念,欺骗消费者。例如,一些净化器为迎合消费者需要,夸大空气净化器的甲醛净化功能,在原有的净化颗粒物的材料上增加简易的复合材料,就号称具有净化甲醛的功能,实际上净化能力和净化寿命极低。

  对于空气净化器行业乱象丛生,很多专家都表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性能评价监督机制。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会长顾士明就明确指出,开展空气净化器的评价工作势在必行。

  顾士明称,面对当前空气净化器市场乱象,协会正牵头制定评价办法,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展,成立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钟南山为名誉主任的评价领导小组,起草了《过滤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控制性能分级》标准,讨论修订之后将会向社会公布。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我们很想听到您的声音

电话:+86(510)88521000

传真:(0510)88521000转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山路66号


[向上] 
服务热线
+86(510)88521000

传真:+86(510)8852 1000 转803

苏公网安备 32021402000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