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目标如何实现?近日,《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陕西省政府批准,提出的各项针对性措施紧扣这一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陕西生态环境质量将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实现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目 标
空气:关中城市优良天数将达275天以上
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
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规划》要求,到2020年,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PM2.5下降20%以上。陕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陕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
《规划》明确,到“十三五”末,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实现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依照《规划》,陕西将对土壤环境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对省内农用地进行管理,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类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同时,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措 施
八大类工程让环境变得更好
削减关中地区燃煤600万吨以上
实施土壤“绿、黄、红”分级管理
为完成“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将重点组织实施工业源达标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土壤环境治理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等八大类重点工程,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以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关中地区削减燃煤600万吨以上。
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在2016年底前,关中地区再完成942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超低排放;2018年底前,陕北、陕南地区 30万千瓦及以上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详查全省土壤环境状况
《规划》提出,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不达标的9个控制单元为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
加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7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78.1万立方米/日,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配套管网9530.4公里。推进再生水回用,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同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4872吨/日,重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开展5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