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等,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1 中国环境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评制度日臻成熟和完善,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合理布局,严把项目环境准入,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各类环境敏感目标,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环评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
崔书红:环评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国务院采取了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陈吉宁部长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真正发挥环评在源头预防上的关键作用。
划框子,就是要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定规则,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查落实,核心是要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制定《实施方案》就是为了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好“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源头预防作用,焕发环评制度的新活力。例如,《实施方案》着力去繁就简,在程序方面,取消了试生产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取消了水土保持审查和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非重大项目核准环评审批由“串联”改“并联”,将极大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在减负瘦身方面,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改为备案制,可以减轻环评审批50%的任务量;通过分级审批目录的修订,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可以压缩报告书编制的范围,减轻环评审批负担和减轻社会成本支出。通过技术导则重构,让环评回归环评本意,去掉环评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内容,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边界更加清晰,内容更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在去伪存真方面,实行全国环评审批联网,开展环评模型标准化和法规化建设,建设智慧环评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提高环评监管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革公众参与办法,加大问责和处罚,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环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分三大块八个部分。第一块是总体思路,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块是主要任务,涵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重大环境影响预警等全链条管理;第三块是实施保障,包括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强化技术支撑等任务。其中,与排污许可制等重大改革相统筹,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硬约束,实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对高质量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园区内项目试行降低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区域环境质量和区域相关产业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重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完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等都是适应“十三五”环保形势的新提法、新要求,也是后续改革落实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