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苑苏州报道 为贯彻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精神,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政府金融办、苏州市经信委、苏州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将以一年为期,对银行机构进行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每年9月末完成,评估结果将纳入当年银行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并将以适当方式通报相关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各银行机构和社会公众。
据了解,《办法》采用定量和定性两大类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设10分加分项。定量指标将定量分析银行机构绿色信贷的规模特征、发展水平和速度。主要内容包括:绿色信贷规模、占比、增速及支持户数;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贷款规模、增速及支持户数;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红色企业贷款规模缩减情况;环保信用评价等级黑色企业贷款撤离率。
定性指标将通过银行机构的自评估报告、绿色金融特色产品申报材料,分析绿色金融服务的非数量特征和相关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主要内容包括: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及机构建设情况、绿色信贷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绿色金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环保参与度及绿色金融服务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情况等。
加分项则包括帮助节能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情况,绿色债券发行情况,绿色金融银企对接情况及绿色金融专报信息录用情况。
记者注意到,《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一项定量指标——环境信用评级企业贷款总量评分。这一定量指标涉及20分,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密切相关,鼓励银行机构向环境信用等级为绿色、蓝色企业贷款,同时减少环境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企业的贷款。
《办法》规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的,得5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贷款余额高于全部参评机构平均余额的,得3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贷款增速比上年贷款增速提高的,得5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参评机构平均增速的,得3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红色、黑色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的,得4分;若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红色、黑色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加的,则环境信用评级企业贷款总量评分项不得分。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龚志军告诉记者,苏州市出台这一政策,有助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在省级层面很有借鉴意义。评估指标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发展绿色企业,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