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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区占比超四成

更新日期:2016-10-11
摘要:四川省近日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轴九核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包括13个红线区块,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6%。 四川省...

  四川省近日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轴九核”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包括13个红线区块,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6%。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坚实根基。

  □突出三大区域,明确两级目标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发源地及涵养区,是长江上游主要河流的发源地、源头区和产水区,其生态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为此,《意见》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极脆弱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严格保护。

  “可以说,这部分区域是维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事关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姜晓亭强调。

  《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分阶段性“两级目标”:

  到2020年,全省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

  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形成。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及保护重点等内容中,我们依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统筹各类型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姜晓亭说。

  此外,四川还根据红线区块的地理分布、主导生态功能及保护重点,提出了管理管控要求。

  下一步,四川将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措施(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三项配套政策,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划定科学严谨,保护发展兼顾

  据了解,《意见》共1.3万余字。“为了这一万多字,我们分析、处理的原始材料就有齐腰这么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所副所长王蒙说。

  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四川根据全省平原、丘陵、山区、高原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选择了成都温江区等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试点,找准了技术特征和工作难点。

  “某一区域是否会被划入或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区,要在生态保护重要性模型评估的基础上,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和规划相衔接,并结合实地考察后综合判断。” 王蒙说。

  譬如,理塘县城所在部分区域在国家的建议方案中被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而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单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内的可保留人工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理塘城市规划的人工用地超过了这一比例,编制组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等资料,结合实际考察,综合考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将这一区域调出了红线区。

  □实行分级管理,完善监控体系

  《意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性的不同,划分了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一类管控区即禁建区3.8万平方公里,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市(州)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除了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即限建区,面积为15.9万平方公里,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区一共13个,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保护方向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因素,并结合各地区产业发展定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负面清单。”王蒙说。

  《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拟投资建设或经营的主体应先行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照负面清单予以严格审查后执行审批程序。

  生态保护红线如何既能“划得实”又能“守得住”?

  “四川将加强科技手段创新,建设和完善‘天地一体化’观测网络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将有关问题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姜晓亭说。

  同时,四川还将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好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

  相关链接

  如何实现“三不”目标?

  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取得成效,四川将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完善相关生态补偿政策的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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