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饮用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国民的基本权利,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十二五”期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国累计完成7.2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直接受益人口1.2亿人。2015年,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等部门,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的农村为重点,抽样调查评估了3685个农村水源保护情况,调查结果显示,80.7%的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在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国农村水源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水源仍受天然背景和人为污染的双重影响。农村地表水型水源易受到上游来水水质和水量影响,埋藏较浅的地下水型水源则易受人为污染,一些地区因长期开采地下水形成漏斗,导致水质性缺水和资源型缺水问题日渐突出。
二是农村水源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农村水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县、乡两级政府,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以及社区、村委会、供水厂等多个管理单位,1737个参与环境管理状况评估的水源中,23%由乡镇政府、21%由供水水厂、17%由村委会、14%由县区水利(水务)部门、9%由村民、6%由乡镇水利管理站、3%由水库管理站、2%由乡环保站、2%由自来水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在监督执法、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协调联动,难以及时解决突发环境问题。
三是农村水源利用类型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农村饮用水水源通常是供水区域内唯一水源,受周边不断增强的人类活动的影响,水源污染风险呈加大趋势。
四是农村水源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重取水,轻保护;重建设,轻监管”现象,农民自身也存在“有井水不用自来水,只取水不管水”的生活习惯。
加强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应重点突出六个方面。
一是缩小差距: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缩小城乡水源环境保护差距,加强良好水源环境保护,加大不达标水源整治力度,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源、同质、同标准”,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建立机制:统筹建立完善的城乡与区域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强化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合作,杜绝管理盲区,推行农村水源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试点示范。
三是防治风险: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水源风险源名录,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水源信息台账。加强对可能影响农村水源环境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强化风险源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是列出清单:推进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规范设置标志和警示牌,优化日常管理模式,建立村镇饮用水水源定期监测制度,推进环保、水利与供水公司、供水协会的联合管理的运作模式。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水源环境保护状况,建立问题水源清单,逐步开展整治。
五是完善考核:完善饮水安全考核制度,将水质达标情况、水量保障情况、污染源监管情况、风险防控水平、管理制度完善程度等作为考核重点。实行问责制,将饮水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是重点宣传: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源建设和保护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源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