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环委会近日印发《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环保责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湖北省政府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事项工作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据了解,湖北省将通过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并明确治理时间表。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按照扬尘整治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根据《通知》,今后湖北省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应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查督办活动,强化问题曝光和考核问责。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考核进度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城市,省环委会将实施现场驻点执法、预警和约谈,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大气质量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全省大气质量目标实现的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