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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力推新能源汽车应用

更新日期:2016-11-10
摘要:◆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马成军 陕西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陕西省将在西安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省...

 陕西力推新能源汽车应用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马成军

  陕西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陕西省将在西安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2016年至2020年,陕西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意见》给出了哪些利好政策呢?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按照《意见》,陕西将着重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在具体建设任务方面,将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及《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分解,同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意见》还要求,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公务用车带头示范,明确公交更新比例

  《意见》还对公务用新能源车的采购量作出了规定。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同时,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还明确了另一个重点,即“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订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在公交车方面,西安市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设区市开设1至2条示范运营线,进一步突出示范效应;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意见》要求,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西安市2016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市2016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20%、25%、30%、35%;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2016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发展,陕西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引导预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

  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

  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要求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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