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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 江苏认真开展交办问题整改

更新日期:2016-11-17
摘要:本报记者闫艳 范晓黎南京报道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从7月15日入驻江苏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护短、...

  本报记者闫艳 范晓黎南京报道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从7月15日入驻江苏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切实把督察的过程作为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过程,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聚焦民生、化解矛盾,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做到调查过程群众参与、处理结果群众监督、整改成效群众评判。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圆满完成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接收、交办、研判、督办、审核、汇总和上报任务。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多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立行立改、规范信息公开、强化督办问责,确保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成立6个督查组,赴各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各地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工作责任,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通过约谈、通报、整改、追责等一系列的组合重拳出击,进一步提高查处实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过程中,对调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按照环境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限期治理的立即责令限期治理,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阳光执法、开门办案贯穿于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办理进展走进公众视野,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查处情况、办理结果,并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予以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

  江苏全省各地各部门把接受督察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工作的重大契机,把问题整改贯穿于工作始终。全省各设区市在此次督察中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提升办结效率,加大查处整改力度,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群众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增强了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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